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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政处罚】【郓城黄河河务局】唐某某擅自在郓城黄河金堤工程管理范围内砍伐树木案

来源: 本站原创   录入人员: 菏泽管理 时间: 2024-10-31 [ ] [ 打印 ] [ 关闭 ] [ 收藏 ]

处罚案件名称

**擅自在郓城黄河金堤工程管理范围内砍伐树木案

处罚决定书文号

郓黄罚决[2024]第2号

当事人基本情况

**,身份证号:372928******7934

违法行为类型

违反了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:护堤护坝林草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组织营造和管理,严禁侵占、焚烧、毁坏或者擅自砍伐之规定。

处罚类型

给予罚款贰千元的行政处罚

处罚依据

《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:违反本条例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,采取补救措施,并可处以警告、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:(四)侵占、焚烧、毁坏护堤护坝林草的;

处罚生效日期

2024/10/28

处罚机关

菏泽黄河河务局郓城黄河河务局

主办单位:菏泽黄河河务局 地址:菏泽市长江路887号 邮编:274000
网站电话:0530-5592114 联系邮箱:hzhwj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