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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政处罚】【东明黄河河务局】贾某某在东明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内取土案

【行政处罚】【东明黄河河务局】

来源: 本站原创   录入人员: 菏泽管理 时间: 2024-12-04 [ ] [ 打印 ] [ 关闭 ] [ 收藏 ]

处罚案件名称

贾某某在东明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内取土案

处罚决定书文号

 不罚决字20243

当事人基本情况

贾某某  372930********1185

违法行为类型

《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五条第(五)项规定

处罚类型

不予行政处罚

处罚依据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,参照《山东黄河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》

处罚生效日期

2024/11/25

处罚机关

菏泽黄河河务局东明黄河河务局

主办单位:菏泽黄河河务局 地址:菏泽市长江路887号 邮编:274000
网站电话:0530-5592114 联系邮箱:hzhwj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