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   收藏本站
主 页
要闻要讯
通知公告
政务快讯
基层动态
地方水事
特别报道
文化传真
研讨交流
专题关注
资料中心
调查访谈
公众留言

【行政处罚】【东明河务局】:刘某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建筑垃圾案

 

来源: 本站原创   录入人员: 菏泽管理 时间: 2025-03-17 [ ] [ 打印 ] [ 关闭 ] [ 收藏 ]

处罚案件名称

刘某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建筑垃圾案

处罚决定书文号

东(黄)罚决字〔20254号

当事人基本情况

刘某身份证号:372930********1196

(处罚对象为公民)

违法行为类型

违反了《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》

第二十条第(三)项规定

处罚类型

罚款一千元

处罚依据

依据《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》

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

处罚生效日期

2025/3/13

处罚机关

菏泽黄河河务局东明黄河河务局

主办单位:菏泽黄河河务局 地址:菏泽市长江路887号 邮编:274000
网站电话:0530-5592114 联系邮箱:hzhwj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