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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政处罚】【东明黄河河务局】孙某某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案

【行政处罚】【东明黄河河务局】

来源: 本站原创   录入人员: 菏泽管理 时间: 2025-01-22 [ ] [ 打印 ] [ 关闭 ] [ 收藏 ]

处罚案件名称

孙某某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案

处罚决定书文号

东(黄)水 罚决字〔2025〕1号

当事人基本情况

孙某某身份证号:372930********5965

违法行为类型

违反了《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

处罚类型

罚款贰仟元

处罚依据

依据《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,参照《山东黄河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》

处罚生效日期

2025/1/20

处罚机关

菏泽黄河河务局东明黄河河务局

主办单位:菏泽黄河河务局 地址:菏泽市长江路887号 邮编:274000
网站电话:0530-5592114 联系邮箱:hzhwj@163.com